关于申报第八批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3-18 浏览量:2092 点赞: 0 收藏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》相关要求,进一步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体系建设,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,2024年我区将公布第八批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。


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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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申报条件


根据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“三位一体”的保护要求(即把项目、传承人、传承基地整体保护),申报第八批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项目,必须同时申报该项目的区级传承人和传承基地,项目及其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均符合条件的,列入第八批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。

(一)申报范围

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,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,包括民间文学、传统音乐、传统舞蹈、传统戏剧、曲艺、传统体育、游艺与杂技、传统美术、传统技艺、传统医药、民俗等。

(二)代表性项目

1.具有突出的历史、文化和科学价值;

2.具有展现我区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、代表性;

3.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、活态存在的特点;

4.具有鲜明特色,在当地有较大影响。

(三)代表性传承人

1.完整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: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,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;在该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,积极开展传承活动,在不违反保密制度与知识产权的前提下,完整传授技艺技能,开展传习活动,培养后继人才:遵纪守法,爱国敬业,德艺双馨。

2.只从事该项目资料收集、整理和研究,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能申报。

(四)传承基地

1.扎根奉化,世代相传,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;

2.传承基地必须以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个体工商户、村民(居民)委员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名义申报,个人原则上不得申报;

3.传承基地具备开展传承、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;

4.传承基地应至少有一名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,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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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推荐申报名额


1.每个推荐申报的项目,可推荐申报1-2名符合条件的传承人;

2.每个推荐申报的项目,可推荐申报1-2个符合条件的传承基地;

3.每个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;

4.前七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,重点关注传承人年龄偏大的项目,积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传承人进行增补;

5.前七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,符合申报条件的传承基地可增补推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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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有关程序


(一)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向所在辖区的镇、街道提出申报,以镇、街道为单位统一上报到区文化馆(非遗中心),每个镇、街道上报新项目不少于3个。

(二)报送材料

1.所有申报材料用A4纸印制装订,一式一份,并同步提交电子版。

2.联系人:王玥榕(浙政钉);办公室电话:88680971;联系地址:大成路2号城市文化中心文化馆2楼203室。

3.申报截止日期:2024年3月29日。超时申报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
(三)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、论证、评审。

(四)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通过评审的项目、传承人和传承基地,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。


附件:

1.第八批奉化区非遗项目申报推荐一览表

2.第八批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表

3.第八批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表

4.第八批奉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申报表

5.辅助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